51工具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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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高级语法

css引入方式

内嵌式:(写在标签里)



   

内联式:(写在style标签里)



外联式:(常用)


/*通过
   标签引入*/

   

导入式:(做了解)



选择器的分组

你可以对选择器进行分组,这样,被分组的选择器就可以分享相同的声明。用逗号将需要分组的选择器分开。在下面的例子中,我们对所有的标题元素进行了分组。所有的标题元素都是绿色的。


h1,h2,h3,h4,h5,h6 {
  color: green;
  }

CSS 子对象选择符 Child Selectors

语法:E1 > E2

说明:
选择所有作为E1子对象的E2。
目前IE5.5+尚不支持此种选择符。

示例:


        body > p { font-size:14px; }
        /* 所有作为body的子对象的p对象字体尺寸为14px */
        div ul>li p { font-size:14px; }

继承

根据 CSS,子元素从父元素继承属性。但是它并不总是按此方式工作。看看下面这条规则:


body {
     font-family: Verdana, sans-serif;
     }

根据上面这条规则,站点的 body 元素将使用 Verdana 字体(假如访问者的系统中存在该字体的话)。

通过 CSS 继承,子元素将继承最高级元素(在本例中是 body)所拥有的属性(这些子元素诸如 p, td, ul, ol, ul, li, dl, dt,和 dd)。不需要另外的规则,所有 body 的子元素都应该显示 Verdana 字体,子元素的子元素也一样。并且在大部分的现代浏览器中,也确实是这样的。

CSS 层叠次序

样式表允许以多种方式规定样式信息。样式可以规定在单个的 HTML 元素中,在 HTML 页的头元素中,或在一个外部的 CSS 文件中。甚至可以在同一个 HTML 文档内部引用多个外部样式表。

当同一个 HTML 元素被不止一个样式定义时,会使用哪个样式呢?

一般而言,所有的样式会根据下面的规则层叠于一个新的虚拟样式表中,其中 第四条规则(内联样式) 拥有最高的优先权。

  • 浏览器缺省设置
  • 外部样式表
  • 内部样式表(位于 标签内部)
  • 内联样式(在 HTML 元素内部)

css选择器

  1. id类选择器 #name(不常用)
  2. class类选择器 .name(不常用)
  3. 标签选择器(不常用)
  4. 混合类选择器(越详细优先级越高)(常用)

css选择器权重与优先级规则

  1. 第一等:代表内联样式,如: style="",权值为1000。
  2. 第二等:代表ID选择器,如:#content,权值为100。
  3. 第三等:代表类,伪类和属性选择器,如.content,权值为10。
  4. 第四等:代表类型选择器和伪元素选择器,如div p,权值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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